[急求]有没有朋友能帮忙用英文写一篇申诉,内容随便。还要有其汉语翻译。谢谢啦!!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4 07:4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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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经过: 小明骑乘机车遭肇事逃逸车辆擦撞后,送医急救在此次车祸中失去双脚, 因车祸当时并未请警察至现场处理,数周后小明回到车祸现场发现现场已遭破坏, 无法发现任何肇事痕迹或目击证人,为方便申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金,小明到派出所备案, 请警方开具交通事故证明书,证明书上记载:「据报案人称遭不明车辆撞击…… 。」小明向其所投保的产物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残废保险金, 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单一汽车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理赔,问保险公司是否有理? 案例分析: 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施行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: 「汽车交通事故仅涉及一辆汽车者,受害人不包括该汽车之驾驶人」。 也就是说,若交通事故只涉及一辆汽车,不论是自己驾车或是因为闪避他车, 其中并无车辆碰撞而去撞击路树、安全岛…等,驾驶人均无法申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金。 本例究竟属于单一汽车事故或涉及其他车辆的事故,为事实认定问题, 故应先厘清事实举证责任归属问题。 按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者,应就其事实负举证的责任。 小明既主张系遭他车撞击所产生的事故,且该肇事车辆逃逸, 应符合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「肇事汽车无法查究」的事实予以证明 ,亦即对于本件事故的确因他车撞击所致,且肇事车辆已逃逸无法追查的事实提出证明。 本例中,小明未于案发时请警察至现场处理, 事后亦无法提供明确的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系遭他车撞击。 保险公司只能依现场道路状况、地上拖痕、机车撞击痕迹或目击证人来判断是否遭他车撞击。 本例中肇事现场已遭破坏且并未留有任何车祸痕迹, 故保险公司亦无法判断小明是否确实遭他车撞击。 因此,除非小明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的确遭受他车撞击, 否则应认为未尽形式上举证责任的要求,保险公司得以单一汽车事故为理由拒绝赔偿。 小明虽提出警方开立的交通事故证明书,仅依据小明一人的陈述, 目的在证明「事故发生」的事实,尚无法作为认定「事故发生原因」的唯一根据。 本例中警方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书记载:「据报案人称遭不明车辆撞击…… ..」足见警方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仍未予肯定证明,故除非小明另能提出进一步的证据, 证明其陈述属实,否则难以认定。 依目前所有的证据资料显示,初步认定为单一汽车事故,故保险公司不负理赔责任。 若小明能再提出其他证据,证明的确遭到他汽车撞击, 自符合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「肇事汽车无法查究」